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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研究
近日,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李小敏律师、江苏石城(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胡旭律师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暨诈骗案,成功入选2025年度江苏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典型案例。本案通过律师巧妙的取证能力和刑民双轨的策略设计,对于同类型刑民交叉案件具有显著的示范价值。

【案情介绍】
X某某(女,江苏省南京市人)与L某某(男,贵州省毕节市人)于2021年底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相识,逐渐发展为网络暧昧关系。因异地相隔,二人始终未曾见面。2021年至2024年间,L某某以生意周转、公司经营、家庭开支、子女学费等为由,通过微信、银行卡等方式向X某某借款26笔,共计26万余元,但未出具任何借条。过程中,因二人情感纠葛,X某某多次删除并重新添加L某某微信,导致全部聊天记录丢失。2024年初最后一笔借款发生后,L某某失联,X某某多次催讨无果,遂于2024年8月委托律师代理本案。
【代理情况】
接受委托后,律师通过对案情的研判,初步判定本案涉嫌诈骗罪,但由于X某某目前所掌握的控告证据有限(双方所有聊天记录均已删除),故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制定民事和刑事双线并行方案:
民事方面:X某某起初自行在南京市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未能立案成功,法院认为目前证据无法证明双方的借贷合意(X某某仅有转账记录以及单方催要微信记录),故不适用民间借贷纠纷由“接受货币一方住所地”管辖的法律规定,律师转而向L某某住所地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方面:正是由于在南京民事立案未能成功,律师利用两省之间跨省信息不同步这一特点,同时准备控告L某某涉嫌诈骗罪的材料,在X某某住所地辖区内派出所进行报案。
【案件结果】
1、巧取证据,民事诉讼全面获胜。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但通过原告出示的转账记录,结合原告巧妙取得的录音证据中被告的陈述,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具有借款合意,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且原告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被告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约归还借款,故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2、刑事控告,成功立案跨省抓捕。在民事诉讼获胜但执行无果的情况下,律师成功说服公安机关继续推进刑事程序,2025年4月,公安机关成功对L某某进行跨省抓捕,目前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双方正在协商退赔和谅解方案。
【主要问题】
1、核心证据灭失,借贷合意难以证明:民间借贷纠纷成立的核心要件之一是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然而,本案中直接证明合意的证据——借条缺失,间接证据——记录了大量借款沟通细节的聊天记录,又因当事人的情绪化操作而全部丢失。原告X某某所能提供的,仅为单方的转账凭证和其本人发出的但从未得到回复的催款信息。在对方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将极为严格,证据的薄弱使得民事诉讼败诉风险极高。
2、管辖法院选择的波折: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X某某最初基于“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原则,自行向其住所地的南京市某法院提起诉讼,但立案庭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的借贷合意,因此无法确定南京为合同履行地,故未予立案。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调整诉讼策略,转而向被告L某某的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成功立案,但也增加了诉讼成本与办案难度。
3、刑民交叉的程序抉择与证明标准差异:律师结合办案经验初步研判,L某某“借钱”理由繁多,且只借不还,在催款时避而不答,极大可能涉嫌诈骗罪。但在直接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如何论证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及“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并达到刑事案件所需的“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是比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标准更高的挑战。此外,是先刑后民、先民后刑还是刑民并行?不同的选择将直接影响案件走向和维权效果。
【案例评析】
在证据几乎为“零”、对方全面失联的困境中,代理律师运用精准高效的组合策略主动打破僵局,取得了民事、刑事双战线的全面胜利,既有效打击了犯罪,也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策略制胜:
刑民双轨,“并行发力” 实现全面维权
代理律师并未将案件局限于单一的诉讼路径,而是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制定了民事起诉与刑事控告双线并行的策略:一是以民事诉讼主攻债权确认。民事诉讼的优势在于,即便对方缺席,也可以通过证据和策略查明事实、获得胜诉判决,为通过强制执行挽回损失提供机会。二是以刑事控告主攻行为惩戒与追赃挽损。利用两省之间的时间与信息差,同步在南京以涉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控告,通过刑事侦查手段(如抓捕、讯问)向被告人施加压力的同时,通过追赃方式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二)证据破局:
主动出击,“无中生有”创造关键证据
本案民事诉讼最为关键的环节,在于代理律师对核心证据的创造性获取。在织金县法院开庭审理的前一天,代理律师并未被动等待,而是做出了一个大胆且关键的决定:陪同当事人X某某亲赴贵阳,寻找L某某的下落。
代理律师先是根据L某某曾留下的模糊地址信息进行摸排,并通过向当地派出所求助等方式,间接向L某某传递“债权人已至本地并寻求公权力介入”的强烈信号。这一系列行动成功击溃了L某某的心理防线,迫使其在失联半年多后,主动给X某某打来了电话。
通话过程中,在律师的实时指导下,X某某沉着应对,以协商还款计划为话题,引导L某某在对话中自然承认了借款事实、金额以及“暂时无力偿还”的现状,整个通话过程被律师全程录音。正是这份至关重要的录音证据,在庭审中起到了“一锤定音”的效果,它完美弥补了借贷合意证据的缺失,使得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庭依然能够依据转账记录结合录音中的自认,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并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刑事补位:
执着攻坚,“精准论证”促成刑事追责
民事判决生效后,因L某某仍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亦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刑事程序的价值得以凸显。律师并未因已有民事判决而放弃刑事追责,反而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论证了“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原则:民事判决解决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并不影响对行为发生时被告人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的刑事认定。律师向警方强调,L某某以虚拟身份、虚构事实(如包装为公司股东、编造经营事由)获取大额资金,在获得款项后立即失联、挥霍资金,且自始并无偿还意愿和能力(仅以首笔小额还款以骗取信任),其行为模式完全符合“借贷型诈骗”和“电信网络诈骗”的特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该意见,于2025年4月对L某某跨省抓捕,案件目前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并通过退赔协商,真正为当事人实现了追回损失的最终目的。
【申报理由】
本案对于同类型刑民交叉案件具有显著的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颠覆传统取证的思维定式,彰显律师主观能动性:在证据严重不足的“绝境”下,律师没有墨守成规,而是积极作为、主动出击,通过细致的案情分析和人性揣摩,精心设计“情境”,成功引导对方当事人做出了真实陈述,“无中生有”地固定了关键证据。这种创造性的取证方式,为类似证据缺失案件的代理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范本。
2、刑民交叉程序协同应用的典范:律师精准把握了民事与刑事程序的不同功能与衔接节点,不是简单地选择其一,而是巧妙利用两者特点,使其相辅相成。民事诉讼快速确权,刑事控告施加压力、查明事实、推动退赔。这种双轨并行、交叉推进的策略,最大化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律师对程序法的精深理解和灵活运用。
3、对新型网络社交风险的有效司法回应:本案是典型的“网络暧昧”引发的经济纠纷,兼具情感性与欺骗性。律师通过法律手段,不仅追回了经济损失,也深刻揭示了网络虚拟关系背后可能隐藏的诈骗风险,对公众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案件的处理结果展现了司法实践对新型社会关系下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规制和适应。
4、办案效果显著,充分体现律师专业价值:从几乎败诉的局面,到最终实现民事全额胜诉、刑事立案并进入退赔阶段,实现了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保障。这一结果完全得益于律师制定的精准策略和付出的卓越努力,充分展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核心价值与关键作用。
本案宛如一部精心布局的法律实战剧本,律师既是编剧也是导演,在证据的废墟上重建事实,在程序的迷宫中开辟通路。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损失,更以其成功的办案策略和取证艺术,为处理同类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写在最后】
江苏省律协刑民交叉业务委员会立足于业务工作职能,广泛征集了具有代表性的刑民交叉案例,汇编成册,在推动专业化建设方面迈出了稳健的一步。案例围绕被害人权益保护这一主题,在法秩序统一原则的具体运用、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处理、诉讼程序的衔接和裁判协调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