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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数罪并罚后再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6-06-30  |  浏览:13


司法实务中,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撤销原缓刑、实行数罪并罚。绝大多数案件,当事人都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想要在数罪并罚后继续适用缓刑,难度极大、成功率极低。

近日,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李小敏律师、皮梦清律师办理了一起当事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案件,在数罪并罚后,再度为其争取到缓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当事人因涉某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然而,在缓刑考验期间,当事人被牵涉出八年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旧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已被解除取保候审多年的当事人再次被取保候审。

按照常规司法处理逻辑,当事人属于典型的“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依法应当撤销原缓刑,将前后两罪合并处罚,大概率将面临实刑羁押的结果,当事人人身自由、家庭生活、工作生计均将遭受毁灭性打击。



【案件结果】


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漏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当事人立即委托李小敏律师、皮梦清律师介入案件,全权处理本案辩护工作。结合案件全部细节与辩护要点,辩护人多次与检察官、法官诚恳沟通、充分释理。

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核心辩护意见:撤销原判决中对当事人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对前后两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成功为当事人保住缓刑、避免牢狱之灾,不仅守住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更保全了其家庭生计与未来人生。



【办案心得】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开展阅卷工作,梳理两起案件的时间线,与当事人核对证据细节,找到了本案区别于普通漏罪案件的突破口,最终从细节切入、以法理支撑、以情理赋能,层层突破办案难点。


深度细致阅卷,挖掘案件核心从轻要点

单看案卷数据,当事人涉案非吸金额200余万元,已达入罪标准且属于不低的涉案数额,但辩护人在逐页阅卷后发现,当事人参与非吸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与常规的非吸案件完全不在一个维度。

首先,本案的集资参与人不到5人,且全部是当事人的好友、同事,都是固定的熟人圈层,区别于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肆意吸收资金的典型非吸行为。此外,当事人涉案金额达200万元,是因其中一人投资近200万,其余几人投资数额总计并未达到入罪金额。

其次,当事人的业务员身份只是“挂职”,不参与公司考勤管理,不领取固定工资,也从未参与任何产品推介、客户招揽活动。其之所以挂职,仅为获取平台的投资福利,更关键的是,其自身与家人也在涉案平台投入30余万元,本身也是案件受害者之一。

再次,辩护人在当事人的工资流水中发现,当事人“挂职”时间较短,了解其背后原因是出于妻子身体特殊情况,才在家待业,为了缓解经济压力,才挂职涉案公司赚点外快,在生活恢复正常后,当事人也脱离涉案环境,重新入职新公司,离职时涉案平台也未暴雷。

综合来看,当事人主观恶性极小、行为辐射范围极窄、社会危害程度极低,这是后续为其争取从轻处理的核心事实基础。


厘清关键责任,打破“并罚无缓刑”惯例认知

办理这类漏罪案件,办案机关非常看重的一点,就是当事人是否存在隐瞒罪行、逃避处罚的情形。辩护人在阅卷时也发现,在前一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已主动告知办案机关,自己曾因这起非吸案件被取保候审的事实。所有情况均有案卷证据、笔录记录在案,当年办案机关未对两案合并处理,系历史办案遗留问题,并非当事人主观逃避罪责,当事人自始至终没有任何隐瞒、逃避、潜逃、串供的行为。

同时针对“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数罪并罚后能否再次适用缓刑”这一问题,辩护人也进行了类案检索,充分佐证:此类非因当事人过错导致的漏罪,数罪并罚后如果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仍可适用缓刑。


情理法融合辩护,争取司法温情裁量

此外,辩护人结合案件实际与当事人家庭现状,开展情理辩护,向承办检察官、法官全面阐述当事人的特殊家庭处境。若本案对其判处实刑、予以羁押,不仅会让当事人个人前途尽毁,更会导致整个家庭陷入经济断绝、无人养老、无人育儿的绝境,极易引发衍生社会问题,违背司法温度与社会稳定原则。

辩护人全程积极、诚恳与办案机关沟通,情理交融、法理兼具,最终获得承办人员的充分理解与认可,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宽大处理结果。

司法实践中,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是常态,数罪并罚后再判缓刑实属难得。本案的成功辩护,关键在于不固化办案思维、不盲从司法惯例,坚持精细化阅卷,全方位沟通,最终实现情理法统一,为当事人逆转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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