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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案例

专业铸就品质,实践检验真章
优秀案例年度评选是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坚持多年的专业传统,2025年,我们经严格评审,遴选出30个兼具专业深度与示范价值的典型案例,涵盖民商事、刑事、行政及执行等核心领域。
本专题将陆续刊载这些优秀案例,深度还原律师办案逻辑与问题解决路径,希望通过这些真实记录,帮助您识别潜在法律风险,了解复杂纠纷的应对策略,直观感受石城律师的专业实力与服务价值。
【案情简介】
李某某、吴某某、郭某某分别为A公司、B公司、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2年5月-2023年5月期间,在江苏省昆山市招募人员、租赁场地,从安徽、山东等地消防器材公司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伪劣干粉灭火器,再通过淘宝等平台经营的网店销往全国。三家公司共用一个厂房办公,仓储与员工办公场所分开,员工办公也不必然经过仓储。三家公司运营模式基本相同,法定代表人负责货源,收到货后放在仓储室储存,分开堆放,专人看守。三家公司只进行线上销售,招录人员负责网络运营、美工、客服、财务等,网络运营人员负责平台活动充值、页面调整以及排名的更替等,美工师负责网店页面制作推广,客服负责售前售后咨询解答等。
经过D鉴定中心对A公司、B公司、C公司厂房仓库内查获的干粉灭火器进行抽样检测,干粉灭火器内有效灭火成分磷酸二氢铵含量不足10%,,不符合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规定的磷酸二氢铵不低于75%的强制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在进货的上游公司查获的干粉灭火剂主要组成部分磷酸二氢铵含量均不足10%。
B公司进货伪劣干粉灭火器高达547万余元,扣除仓库现场查获的干粉灭火器金额73792元之后,销售伪劣干粉灭火器的涉案金额540万余元。钱某作为B公司淘宝网店运营,负责两家淘宝网店运营工作。
公安机关认为,包括钱某在内的运营、客服、仓管等,明知A公司、B公司、C公司的干粉灭火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仍积极推广,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钱某等人拘留、逮捕,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指控钱某等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其中钱某销售伪劣干粉灭火器涉及数额高达500多万元。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降低钱某涉及的销售金额,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判决钱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罚金十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网络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典型案例,辩护人以全流程、全方位的辩护策略为主,以网络销售特征为突破点精准辩护,最终帮助委托人争取到缓刑的裁判结果,并间接影响同案犯的量刑结果。
一
侦查阶段:初步介入,了解案情,为委托人做专业辅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接受钱某亲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钱某,了解案情以及侦查机关的调查进展。鉴于辩护人介入前,侦查机关已进行多轮的讯问,并获得钱某多份关于销售伪劣干粉灭火器主观明知事实的供述,辩护人一方面对钱某做专业辅导,告知法律风险和诉讼权利义务,强调实事求是的案件处理态度;一方面向钱某了解干粉灭火器采购、仓储、网络销售、售后服务等各环节以及钱某在公司的角色和工作内容、收入构成等事实。同时辩护人与侦查机关及时沟通,获悉案件最新进展,并据此展开分析,从查获的干粉灭火器定性为伪劣产品的证据、钱某主观明知、销售数额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
二
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制定辩护策略,以全方位辩护为基础,侧重销售数额审查,争取缓刑的量刑建议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第一时间前往检察机关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对证据体系进行逐页审查、逐项梳理,并与钱某逐一核实,听取钱某意见,制定辩护策略:
(一)严格审查鉴定意见,质疑鉴定意见效力,否定伪劣产品定性。
鉴定意见是本案定性为销售伪劣产品的关键,辩护人除了对鉴定机构资质、主体属性、评估人资质、鉴定依据等常规审查之外,对于鉴定对象进行着重审查,并对鉴定意见效力提出质疑。鉴定意见针对报案涉及的通过网络购买的干粉灭火器、犯罪现场查获的干粉灭火器、上游供货公司存货进行抽样鉴定,以此证明钱某负责的网店所出售的干粉灭火器均为伪劣产品,此种鉴定方式显然证明力不足,据此追诉钱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过于牵强。
(二)抓住网络销售特殊性,从销售各环节寻找突破点,重塑主观不明知意见,削弱供述的不利影响。
辩护人从破立两方面重塑钱某主观不明知的意见。一方面,办案机关仅以钱某及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的供述认定钱某主观明知,并未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不能作为追诉钱某犯罪的关键证据。一方面,辩护人以线上销售与线下实体销售存在实物不必然接触的区别、钱某所在办公场所与公司仓储分离且不接触的工作场景、钱某工作内容不涉及产品采购和特性展示、不参与售前售后服务以及钱某求学及工作经历并未涉及消防方面专业知识等方面论证钱某主观不明知。
(三)侧重网络交易数据审查,多维论证,降低销售数额,大幅降低量刑,为适用缓刑创造了条件
办案机关以2022年5月-2023年5月期间采购伪劣干粉灭火器数额扣除犯罪现场查获的数额之差认定钱某的销售数额高达500多万,辩护人指出数据的不合理,不能达到证明钱某销售数额的目的后,办案机关以钱某负责的网店后台销售数据为准。辩护人根据钱某对数据的意见,结合网络销售特殊性,一笔笔审查,剔除刷单、退货、组合套餐(套餐内含合格或其他产品)等不能列入情形,同时依据钱某收入与销售数额挂钩的核算方式倒推销售数额相互印证,将销售数额降低至一百来万,大幅度降低量刑,为适用缓刑创造了条件。
三
审判阶段:与其他同案犯辩护相互辅助,缓刑适用意见辐射同案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适用于同案其他被告人,并与其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相互佐证,尤其是辩护人提出的销售数额核算方式,适用于其他被告,大幅度降低了同案被告的销售金额,缓刑适用意见辐射同案犯。
【办案心得】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逐渐成为消费的主流方式,不法分子也将违法销售从实体转移线上,网络销售伪劣产品也成为高发案件。线上销售与线下销售特征的不同尤为突出,导致办案机关侦查更为困难,给律师辩护带来更大空间。本案是打击网络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典型案例,促进办案机关明确调查重点、强化证据搜集,给律师辩护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