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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5-12-01双案入选!石城律师案例入选省律协刑民交叉典型案例,诠释策略驱动的办案艺术近日,江苏省律师协会2025年度刑民交叉典型案例汇编结果公布,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李小敏律师与江苏石城(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胡旭律师提交的案例、石城启邦显辉(南京)联营律师事务所刘亚惠律师与江苏石城(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胡旭律师提交的案例同时入选,成为本次评选中少数多起案例入选的律师事务所。这一优异成绩充分体现了石城律师在复杂刑民交叉案件领域精湛的专业能力和卓越的创新策略。从“证据困境”到“维权破局READ MORE ⇀ -
TIME:2025-11-28《外国国家豁免法》中商业活动例外条款的理解2024年正式生效的《外国国家豁免法》,明确我国从绝对豁免政策转向限制豁免制度,其制度突破性价值集中体现于该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商业例外规则,【1】即外国国家的商业行为不享有豁免。自此,我国法院便可以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者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案件,标志着我国司法管辖体系与国际法治话语权的衔接。在贸易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准确把握“商业活动”的界定标准,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商业活动”的模式及界定标READ MORE ⇀ -
TIME:2025-11-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逐一解读(精简版)第一条 必须招标项目未招标的合同效力认定条款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时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当事人未进行招标投标而订立合同,起诉时该工程项目不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人民法院不应以未进行招标认定合同无效。核心内容:订立合同时属必须招标项目但未招标,起诉时已不属必须招标的,不认定合同无效。关键要点:以“起诉时”的项目招标属性为准,而非订立合同时,避免因政策调整或项目属性变化导致合同无效。&READ MORE ⇀ -
TIME:2025-11-26骨感的现实,小股东摆脱控股股东控制的股权回购案例分浅析一、引言股东利益不同,现实中大股东压迫小股东是常见的现象。2023年公司法为中小股东拜托控股股东的压迫,提供了退出的通道,即《公司法》第89条第三款: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立法本意是理想,司法实践是现实,现实是否如理想般丰满呢?二、统计案例情况本文作者通过alpha系统,以“《公司法》第八十九条”为关键词,选择“请READ MORE ⇀ -
TIME:2025-11-25王依冉律师为星光残疾人之家开展公益普法讲座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自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骆村社区星光残疾人之家(以下家简称“星光残疾人之家”)签订共建协议以来,我所公益委员会组建了公益律师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星光残疾人之家的受援人员提供公益法律服务。2025年11月21日,公益律师团的王依冉律师为星光残疾人之家开展了《残障人群订立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注意事项》的主题讲座,现场数十位残疾人及其家属和工作人员参与讲座。讲座中,王依冉律READ MORE ⇀ -
TIME:2025-11-24当公司主要财产转让遇上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司法实践与策略一引言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转让主要财产,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股份)。因此,近日有客户咨询,依据法律规定,在其不知情情况下,其投资的公司将公司的主要设备转让,问:其能否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上述问题是异议股东评估权(或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一定程序和实质性条件,可以参考下图:本文依据上图,参照司法案例做简单分析介绍。二股东身份异议股东评READ MORE ⇀ -
TIME:2025-11-21关于德国涉外送达的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涉外送达指—国法院向域外的诉讼主体送达诉讼文书的行为。在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则需要进行涉外送达,本文旨在梳理我国法院向德国受送达人进行涉外送达的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一当受送达人向法院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READ MORE ⇀ -
TIME:2025-11-21专业辩护守护公正 司法温度挽救古稀人生--A某某职务侵占案成功获相对不起诉【案情简介】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A某某、B某某、C某某、D某某在担任某公司停车场收费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收取的停车费截留不上交,非法占为已有,其中A某某(我方被代理人)截留停车费共计人民币30万余元。公安机关于2024年1月23日立案侦查,1月26日对A某某取保候审,6月27日以A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结果】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经公开READ MORE ⇀ -
TIME:2025-11-18赋能分所,携手前行--石城总所赴南通分所交流活动江苏石城(南通)律师事务所11月16日,初冬时节阳光正好,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总所七位律师一行来到南通分所开展交流。南通分所成立于2025年4月,是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设立的第十二家分所。南通分所刘栋清主任与分所同仁热情接待,此次总所一行赴南通分所交流,总分所律师围绕分所发展路径、总所支持方案、团队建设、业务拓展方式以及持续服务客户等关键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和坦诚分享,交流不仅能碰撞出思想的火花READ MORE ⇀ -
TIME:2025-11-18党建引领聚合力 交流互鉴促提升——石城党支部与兰台南京党支部举办党建交流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律所间相互学习与共同进步,11月14日,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至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党建交流活动。此次活动以“党建引领、互学互鉴、共谋发展”为主题,通过深入探讨与学习,为双方未来持续深化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石城党支部书记李方帅对兰台南京党支部同仁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石城党支部在夯实组织基础、创新活动载体、强化党员教育管理READ MOR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