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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涉外
CISG,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于1986年加入CISG,1988年CISG对中国生效。CISG咨询委员会,2001年在法国巴黎成立,其虽非官方组织,由于其成员系来自不同国家的研究CISG的专家学者,持续发布意见以解决裁判实践中适用CISG遇到的疑难问题,致力于促进CISG在国际范围内的统一适用和解释,且与联合国贸法会有紧密的合作关系,所以CISG咨询委员会意见在国际上越来越多地发挥影响,其形成的系列意见(访问网址:Opinions – CISG-AC)现已经被不少国家法院在审判中参考适用,我国法院也曾适用第6号、9号、14号等意见。
2003年8月15日,CISG委员会发布了第1号意见,截至目前总计发布了23份意见。分别为:
第1号意见:CISG项下的电子通信
第2号意见:货物检查与不符通知第38条和第39条
第3号意见:口头证据规则、明文含义规则、合同合并条款及《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4号意见:生产制造货物的销售合同以及混合合同
第5号意见:有关因货物或单证不符买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第6号意见:关于公约第74条损害赔偿的计算
第7号意见:关于公约第79条损害赔偿的豁免
第8号意见:关于公约第75条和第76条损害赔偿的计算
第9号意见:合同解除的后果
第10号意见:违反CISG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的约定款项(公约第4条)
第11号意见:CISG项下买方付款义务有关单据所产生的争议(公约第58条)
第12号意见:根据CISG因缺陷商品或服务造成的损害索赔
第13号意见:CISG下关于标准条款的纳入
第14号意见:CISG第78条下的利益
第15号意见:CISG第95条和第96条作出的保留意见
第16号意见:CISG的排除适用规则
第17号意见:CISG合同中的限制和排除条款
第18号意见:CISG下的抵销
第19号意见:CISG第35条规定的货物的标准和合格
第20号意见:CISG下的不可抗力条款
第21号意见:CISG下的交付替代货物和修理
第22号意见:根据公约第42条卖方对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
第23号意见:CISG合同中的错误、欺诈、虚假陈述和初始不能
本公众会陆续对各意见的核心内容、论证逻辑及实践应用价值进行深度解析与翻译校对,为法律实务工作者、企业等提供全面且实用的参考,助力更好地理解和适用CISG,促进国际货物贸易的顺畅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