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城涉外
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施行。当日,我国首例依据新仲裁法第八十二条开展的涉外海事临时仲裁案件在海南文昌顺利作出裁决。该案涉及一起外籍超大型油船与中国籍小型船舶的碰撞损害赔偿纠纷,由海南海事局与海南省仲裁协会联合推动化解,标志着海南自贸港在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新仲裁法无缝衔接方面迈出关键一步,为国际海事纠纷高效解决提供了“海南样本”。


一


案件背景


本案源于一起海上擦碰事故。事故发生后,海南海事局迅速启动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依托专业技术能力快速完成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固定了船舶航行轨迹、碰撞现场等关键证据,清晰界定双方责任边界。海事部门的及时介入和专业处置,为后续仲裁庭精准裁决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同时,海南海事局主动引导双方当事人了解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灵活高效、跨境可执行的制度优势,促成双方自愿选择以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充分体现了“行政+仲裁”协同解纷的高效便捷。


二


仲裁保障


海南省仲裁协会全程为本案提供专业保障。针对本案涉外海事纠纷特点,协会提供《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仲裁规则》适用指引,推荐兼具海事专业背景与国际仲裁经验的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并提供标准化庭审场地与专业仲裁秘书服务,极大简化了程序、优化了衔接。
本案于3月1日上午正式进入临时仲裁程序,当天下午即作出裁决,用时仅1天,较传统诉讼周期大幅缩短,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保障了双方正常营运权益。


三


结语


本案既依托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高效化解了涉外海事纠纷,又充分展现了临时仲裁灵活便捷、专业权威的制度优势。不仅是新仲裁法在海南自贸港的成功实践,更是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创新与国际化发展的生动缩影。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积极参与海事仲裁实践,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专业的争议解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