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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or雇佣关系?一起安全事故赔偿责任划分的关键辨析
发布时间:2026-04-28  |  浏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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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年度评选是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坚持多年的专业传统,2025年,我们经严格评审,遴选出30个兼具专业深度与示范价值的典型案例,涵盖民商事、刑事、行政及执行等核心领域。

本专题将陆续刊载这些优秀案例,深度还原律师办案逻辑与问题解决路径,希望通过这些真实记录,帮助您识别潜在法律风险,了解复杂纠纷的应对策略,直观感受石城律师的专业实力与服务价值。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贾某分别系受害人贾某某的配偶与儿子。2024 年 10 月底,被告王某明承租的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某装饰城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其父亲被告王某宽经人介绍与从事废品收购的被告孙某会协商,将房屋内用于储物的二层钢架结构出售给孙某会。因拆除需切割作业,孙某会经案外人介绍联系到受害人贾某某(自称具备切割技能),贾某某又邀约被告芦某某,孙某会亦召集其弟弟被告孙某社,四人协商约定共同拆除案涉钢架并售卖,所得利润扣除成本后均分,由孙某会出面支付 15100 元收购款。

2024 年 11 月 2 日,四人开展拆除工作(均无切割资质,仅佩戴安全帽、手套等简单防护工具)。贾某某在切割二层钢架支撑钢管大部分后,登上钢架系绳并拉动试探牢固度,导致钢架倒塌,其被压身下。在场的孙某会、孙某社、芦某某合力切割钢架、抬出贾某某,拨打 120 急救电话,贾某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另查明,案涉房屋系危房,王某宽在公安机关询问中对此予以确认。

本案争议焦点:1. 贾某某与各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2. 事故后孙某会、孙某社、芦某某是否尽到救助义务;3. 各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划分。



【案件结果】


裁判结果

被告王某明、王某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王某、贾某赔偿 117960.53 元(已扣除先行支付的 2 万元);被告孙某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 255921.06 元(已扣除先行支付的 2 万元);被告孙某社、芦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赔偿 186940.8 元(已扣除各自先行支付的 2 万元);

案件受理费 7336 元,由原告负担 3381 元,五被告共同负担 3955 元。


裁判要旨

法律关系认定:孙某会、孙某社、芦某成与贾某平之间系松散型合伙关系(共同协商、收益均分、分工协作、无人指挥);王某宽与上述四人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支付对价、受让钢架所有权并负责拆除);王某明作为房屋承租人,对房屋负有管理义务。

救助义务认定:孙某会等三人在事故后实施了切割钢架、抬救受害人、拨打急救电话等措施,作为非专业医疗人员,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原告主张 “延迟送医” 无事实依据。

过错责任划分:四合伙人(含贾某某)无切割资质从事危险作业,未采取充分安全防护措施,未尽相互提醒义务,均存在过错;贾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作业风险仍违规操作,过错程度较大;孙某会作为合伙牵头组织者,未核实贾某某资质,过错程度次之。

王某明放任王某宽处置房屋内钢架,未履行安全监管义务;王某宽明知房屋系危房,未核实买受人作业资质即交付钢架拆除,二人均存在过错。



【典型意义】


厘清多重法律关系的认定标准:本案明确了合伙关系与雇佣关系、买卖合同关系的区分要点,即 “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无管理从属关系” 为合伙关系核心特征,为类似多人协作作业的法律关系界定提供了裁判参考。

强化特种作业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切割等特种作业需具备相应资质,无资质作业者及相关组织者需承担过错责任;同时强调危房等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注意义务,房屋权利人及管理人不得放任无资质人员开展危险作业。

细化过错相抵原则的适用:在受害人自身存在较大过错的情况下,法院综合各方过错程度(作业资质、安全措施、管理义务、操作行为等)划分责任比例,既保护被侵权人权益,也体现 “过错与责任相当” 的公平原则。

规范损害赔偿范围的司法认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区分支持与驳回的诉求类型,明确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事宜相关间接损失的主张需具备法定要件,引导当事人合理主张权利,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发挥司法对行业的引导作用:本案裁判对废品回收、钢架拆除等行业具有警示意义,倒逼从业者重视资质合规与安全防护,推动相关行业规范作业流程,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律师手札】


本案作为一起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多方责任主体的生命权纠纷,代理过程中面临三大核心挑战:一是厘清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是确定责任主体的前提;二是固定各方过错的关键证据,尤其是作业资质缺失、危房属性、操作违规等核心事实;三是合理界定赔偿范围,平衡当事人诉求与法律规定的匹配度。

通过本案代理,获得三点重要感悟:

1、证据梳理是关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死亡证明、医疗费票据等是还原案件事实的核心证据,尤其是当事人关于合伙约定、作业过程、房屋属性的陈述,直接影响法律关系认定与过错划分,代理中需重点梳理、精准引用。

2、法律关系辨析需紧扣核心特征:多人协作作业中,需严格区分合伙与雇佣关系,避免因 “牵头组织” 即认定为雇佣,应重点审查收益分配、指挥管理等关键要素,这直接决定责任承担的方式与比例。

3、风险防范建议:一是从业者层面,特种作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作业前应评估场地安全性(如危房需谨慎作业),配备充分安全防护措施,避免违规操作;二是权利人层面,处置危险场所内的构筑物时,需核实作业方资质,履行安全告知与监管义务;三是纠纷处理层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固定证据,优先通过协商化解纠纷,协商不成可依法维权,同时受害人自身也需重视安全注意义务,避免因自身过错扩大损失。

本案的裁判结果既依法保护了受害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也合理划分了各方责任,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也为相关行业的安全合规经营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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